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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律交通法律 → 2013驾考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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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驾考新规则
发表日期: 2013/12/20 17:41: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3驾考将取消小汽车过单边桥等项目,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等新规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2013驾考新规则。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新规: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新规: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新规: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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