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宅基地哪些情形不予批准的 如果申请宅基地遇到不批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向工作人员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批。一般而言,村民在具有以下情况时申请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批准: 1.村民并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却申请该村的宅基地的; 2.本村集体村民所在户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 3.村民申请的宅基地涉及农用地方面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却没有办理的; 4.村民原来已有宅基地,却实行了出卖、出租或赠与的行为,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如果是第1项的,村民可以申请转入该村集体的户籍。如果是第2项的村民可以脱离户口。如果是第3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宅基地 三、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必要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