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万元。
3、住房一套归原告所有,平分离婚共同财产。
4、因被告经常打骂原告及被告有婚外情,断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0年元月3日结婚于2003年元月1日生一女孩。现在正上幼儿园,2002年1月26日购买住房一套。由于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好,逐渐走向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与被告结婚第7天被告就对原告大打出手,短短结婚的几年时间里,仅公安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和回执就有三、四次,原告被打伤的法医鉴定就有三次,原告现在已是被打得伤痕累累。
被告感情出轨有婚外情。被告2000年在北京工作期间与一个叫xx的女人发生婚外情,还给别的女人汇过8万元。并且给原告的手机号码和原告娘家的住宅电话号码给第三者知道,第三者为了达到与被告结婚的目的,时常深夜往我娘家打电话,进行搔扰,给我家和我手机打电话逼我离婚。由于被告感情出轨,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巨大打击,常常以泪洗面。
综上所述,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在维持下去,被告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存在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给原告精神造成巨大伤害。被告身为xx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隐匿巨额收入,不向家庭交纳自已的收入,不关心原告母女,为此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