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yingwenming)女 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703,身份证号码;,手机:
被告xxx(英文名字:JO LONG)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
护照号码:WRxxxxx,住址:LOG GO PL,ICTORI.B.C 8N 3A8
Tel:(250)360-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被告支付欠款加币50000元,折合人民币322590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在网上认识被告,于2010年xx月x日在香港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时经过短暂停留被告就回加拿大一直没有回来。被告是华裔加拿大人,因为原告想通过移民加拿大心切,他说能够帮助原告移民,可以让原告和原告的小孩都移民加拿大,原告被他的花言巧语所欺骗,在结婚前的2009年05月30日被告以保证给原告移民,以原告到加拿大后的用途为由骗取原告加币20000元,在2010年01月12日以同样的方法骗取原告加币30000元,两次折合人民币400000元,到原告真正需要移民让他签字时,他拒绝给原告办理,还继续向原告伸手要钱,后来才发现被告和原告结婚主要是想骗取原告钱财,将得来的钱拿去赌博,根本不是以婚姻为目的。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婚姻根本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被告是个大骗子,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被告归还从原告手中骗走的加币50000元,折合人民币322590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1-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