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的案件。这个疯狂作案20多起、伤害群众20多人、横行眉山达8年之久的特大犯罪团伙将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
庭审现场
上百群众赶来旁听
昨日不到9点,眉山东坡区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前来旁听的上百名群众,其中有干部和普通市民,也有遭到这24名犯罪团伙成员伤害的受害人。
一位参加旁听的张姓市民说,这些人作恶多端,来的目的就是想看一看这些平日里嚣张跋扈的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由于座位有限,一些因为没有拿到旁听证的受害人家属和群众只能站在法院门口远远观望,或相互打听着法庭上的最新动态。
检方指控
作案20多起涉嫌多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欣志自1998年以来,先后纠集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24人,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眉山市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欺压群众、估吃霸赊、强取豪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宗宗罪行无不令人发指。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蒋欣志、罗涛、王红兵、潘清等人犯有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抢劫、敲诈勒索、交通肇事、包庇、窝藏等罪行。
受害人家属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80万
法庭上,受害人向某某及受害人李某某等人及亲属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蒋欣志、刘陆巡等人赔偿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8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欣志等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按照其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部分犯罪事实
1995年7月20日,被告人蒋欣志、李建军等人,持刀在东坡区大北街将被害人向某、罗某、邝某砍伤。
1996年4月18日,被告人蒋欣志安排手下持火药枪,在东坡区思蒙镇枪击刘某某,致其重伤。
2005年12月31日,被告人刘陆巡等人与曹某某在洪雅县一饭店内吃饭时产生纠纷,引发厮打,便纠集数人前往,乘车至洪雅县人民
医院门口时,与李某某等人驾驶的汽车相遇,刘陆巡等人手持火药枪和砍刀,对汽车及车上的人乱砍乱砸,致使李某某重伤,汽车严重损坏。
钟成 聂敏宁 廖文凯 蒋麟 本报记者 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