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坏家庭关系,当夫妻一方面临婚姻破灭时,需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如何证明对方有第三者。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的孟凯峰法官总结相关离婚案件,提醒当事人注意收集有效证据,单独的网络聊天记录、出双入对的照片,在法庭上并不一定有效力。
有效证据之保证书与短信
一纸承诺曝光丈夫不忠
大鹏与小莉,经人介绍走在了一起,起初夫妻恩爱,但婚后不久,大鹏与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小莉发现后,大鹏写下保证书,主要内容是大鹏认识电话号码为138****4的女子,与该女子做了对不起小莉的事,以后决心改正错误,如再有类似问题,则全部财产归小莉。此后一段时间,这位女子多次向小莉发送短信,告知小莉她与大鹏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辱骂小莉。小莉将该手机发送的短息进行了公证。
不久后,大鹏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鹏写给小莉的保证书证明大鹏做了有损夫妻感情的事情,结合公证书上他人手机号发给小莉的短信内容,足以证明大鹏存在第三者。最后,法院认定大鹏在婚姻过程中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释法:
保证书一般以文字形式记载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有效证据之宾馆入住记录
与人开房过夜留下铁证
小艳与小强本是恩爱夫妻,因小艳的个人问题,二人未能生育子女,但因为二人性格差异和家庭经济等问题二人发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小艳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小强通过手机和QQ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提供了小强一段时间内在某酒店的入住记录及客人账单。其中3张账单显示入住客人为小强与某女,在该宾馆停留时间其中两次为四个小时左右,一次的停留时间为下午5点到第二天9点。小强认可开房记录,但称女子系其客户,双方只是约在酒店内谈合作事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强与异性在宾馆内订房间,并且在第二天方才办理退房手续,虽然小强做出解释,但不足以采信,故小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过错。
法官释法:
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和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本案中虽没有对小强捉奸在床,但根据小强与其他女性多次在宾馆开房并且过夜的入住记录,可以推定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法官提示
虚拟聊天合影照片
两类“证据”虽暧昧难采信
小娜与小华经人介绍相识结婚,起初夫妻关系还不错,后来二人发生矛盾,小娜称小华通过QQ认识程女士后,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与程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为此,小娜向法庭提供了小华通过QQ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聊天记录,并且提供了多张小华与一女士在海边相互挽手的照片。小华认为QQ聊天记录属于网上的虚拟聊天,并非真实存在,照片是与其朋友出行所拍摄,并不能证明该女士就是第三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QQ聊天记录和照片,并不足以证明小娜和小华之间存在第三者。
法官释法:
与在宾馆共同开房的行为不同,有时在网上调侃,暧昧的聊天者,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发生暧昧关系。网上的聊天记录,并不能反映现实发生的真实情况,因此仅凭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第三者的存在。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手挽手的合影亦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出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欲证明第三者的存在,应尽力收集相应的录音录像资料、短信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合法、全面、真实、有效,形成证据链条,能够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否则法院难以认定第三者存在。(文中人物系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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