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贫困妇女李某在婚姻上遭受不幸,蓬安县兴旺镇法律援助站倾力相助,使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家住蓬安县兴旺镇的李某与丈夫白某2005年1日登记结婚, 2006年6月1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白××。由于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并且白某好赌,家里钱输光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债,家中可谓非常贫困,白某的行为使夫妻感情一步步走到尽头,最后到了难以共同生活的程度,夫妻感情破裂。
2011年7月6日,李某来到了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完她的诉说后,指导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经审查后,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兴旺法律援助站承办此案。
兴旺法律援助站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立即对该案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的了解,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照李某的要求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白某坚持要小孩的抚养权,李某纵然千般不舍,但考虑自己离婚后无依无靠,孩子现在跟我只能到处颠簸流离,只好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白某。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数额,经承办人及承办法官多次分开协调,双方终于对小孩的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0元给白某,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事后,兴旺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又协助李某同白某将其随身生活用品予以清理打点,避免双方因言语不和再发生冲突。至此,该离婚纠纷总算圆满解决,李某特地来到兴旺法律援助站表示感谢:“要不是法律援助,还不知道我们现在是个什么境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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