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3月18日,罗某持个人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营业部申请办理金穗贷记卡。同年3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制卡中心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金穗贷记卡给罗某。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持卡消费和支取现金人民币17728.13元后一直没有归还。后农行临武县支行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下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向被告人罗某催讨,但罗某拒不归还透支款。
归案后,罗某的亲属代其归还了透支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7728.13元,且经过发卡行农行临武县支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的亲属代其归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