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吴女士在和张先生结婚半年后就提出离婚,但是当时没有能够离婚,期间张先生也表示很多问题自己会改正,以后好好生活。但是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张先生的行为和习惯并没有改变反而是变本加厉,无法再忍受的吴女士坚决的要求离婚。张先生称离婚可以但是要返还13万的彩礼,那么结果会如何呢?
吴女士是在5年前和张先生相识的,当时也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的。刚开始两个人并不来电,但是朋友们为了促成这桩美事,经常约着2人一起吃饭聚会。
在多次的聚会上,张先生经常给吴女士带来关心和呵护,主动接送对方,还在朋友面前维护吴女士。再加上朋友们的起哄吐槽,久而久之似乎产生了感情。
两个人终于不负众望的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随着双方的了解深入,吴女士觉得张先生的工作和条件都不错,对自己也很真诚照顾,贴体入微,不失为一个合适的人选。
张先生则认为,吴女士温柔漂亮,工作和收入也都不错,两个人一起不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开销,这样的人以后对家庭的付出肯定也少不了,是个适合做老婆的人选。
可是,在经过了几年的相处后,吴女士逐渐发现了问题。原来张先生虽然收入可观,但是因为自己有不良嗜好,所以挣到的钱都没能够攒下。
吴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气,要和张先生分手。张先生几次三番的求对方原谅,并且保证自己的会戒掉这个不良嗜好。在他的花言巧语之下,吴女士还是不想结束这段感情,决定给他一个机会。
之后,张先生似乎真的戒掉了不良嗜好,一心一意的和吴女士在一起。谈了4年的恋爱,两个人也和所有人一样,按照既定的流程走进了婚姻。
本以为,结了婚张先生更加会以家庭为重,好好挣钱好好生活。但是,刚结婚3个月,吴女士就发现张先生又去赌了,不仅如此被发现后还不思悔改,经常因为输了钱回家和吴女士吵架。
吴女士忍无可忍在结婚仅半年后提出了离婚。一听到这个要求,张先生一开始是同意的,但是因为离婚需要冷静期,两个人没有第一时间结束。
在此期间,张先生故技重施,哭着跪地请求吴女士原谅,甚至签下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绝对不再犯,心软的吴女士再一次选择了妥协。
好景不长,这次之后没多久,刘女士就收到了催债电话,张先生不仅把所有的钱都输光了,还欠了50万的外债没有偿还。不仅如此,她还发现张先生在网上和其他女子的暧昧聊天记录,甚至有实质的对婚姻不忠的行为。
心灰意冷的吴女士决定不再拖鞋,坚定信念就是要和张先生离婚。这一次张先生露出了真面目,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吴女士必须退还彩礼,当时给了18万,但是吴女士陪嫁了一部分,还需要退还13万。可是这个要求被吴女士拒绝。
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吴女士第一次提出和张先生离婚时,两个人属于协议离婚,但是并没有能够成功。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的话,提交申请后30天内,如果有人反悔,可以撤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
这也就是说,两个人虽然提交了申请,但是各自需要30天的时间确定是否离婚。如果确认相关部门才会颁发离婚证,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才会合法的结束。
在这个期间,吴女士给了张先生又一次的机会,没有在30天之内确认离婚申请,所以他们当时没有能够成功离婚。
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双方结婚,这个赠与才成立。而一般情况下,彩礼如果要退还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两个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登记了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再者就是婚前给了彩礼,但是导致了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
本案中,吴女士和张先生实际上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在一起生活了1年的时间。根据张先生的家庭条件确实没有造成他的生活困难。
而且,两个人虽然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就出现了两次要离婚的情况,都是因为张先生方面存在过错。所以不论怎么去说,吴女士都可以不归还13万的彩礼。
因为两个人实际的结婚目的达成了,即便是最后这个目的没有能够长久,也是因为男方有过错在先导致的,正常来讲张先生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该被认可。
三、为什么最终吴女士仍要归还8万元的彩礼呢,这一点让很多的网友不满。其实按照正常情况,如果双方离婚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达成的话,吴女士在婚姻中是女性,本身应该有政策的照顾,而且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讲,她可能不需要返还这些彩礼。
但是最终的这个事情的结果并不是通过判决来决定的,而是调解决定的。也就是说,吴女士和张先生达成了和解。其实我们不难看出,法院的调解的过程中,主要强调的是张先生目前的经济情况有一定的困难,而且欠了不少的外债,如果吴女士坚持的判决的话,不仅事情的处理时间会变长,两个人也要对簿公堂,离婚手续也不能够尽快的办理。
在吴女士的角度,她肯定希望赶紧解决这些问题,再没有任何瓜葛。当然也是出于实际的考虑,同意达成和解,归还8万元的彩礼,也是她最后的仁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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