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能发“离婚证”
# 宜都法院发出三份《离婚证明书》 #
近日,宜都法院红花套法庭、枝城法庭、陆城法庭三个派出法庭分别受理三起离婚纠纷案件,这三起案件均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文书立即生效。之后,法官分别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特殊的“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
那么,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它与普通的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负面影响,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为什么需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的区别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因此二者有以下不同之处。
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明书》一般在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案件后发出,不需要再发放离婚证。
一份《离婚证明书》
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更是司法的柔情与担当
给予了当事人便利与尊严
从婚姻的开始到终结
宜都法院努力让“散场”更和谐
让分开更体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