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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二十六期: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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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二十六期: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发表日期: 2023/6/28 11:35:0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民法典》法律日历

每周一例 第26期

序言

以《民法典》内容为核心的普法新栏目「法律日历」正式上线。

每周一期,精选52个案例,用专业的视角帮您还原案情原委,分析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精选案例」「案例分析」「普法课堂」为您通俗易懂地讲解《民法典》;「法律箴言」甄选中西方著名法律相关语录,辨析法理内涵;摘选法律「名词解释」,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核心涵义。关注栏目不迷路,每周一见哦~(关注我们,即可在公众号菜单栏“法律日历”查看往期内容~)


法律箴言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精选案例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阿龙今年 20岁,家人安排他和同乡的小薇相亲。两人觉得很合得来,不到半年阿龙和小薇便在家乡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由于两人还没有到法定年龄,便无法取得结婚证。

婚后,两人便生了一个孩子。阿龙为了多赚些钱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小薇则留在老家照顾老人孩子。

一晃两年,阿龙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老家,而且只待两三天就走,对于补办结婚证的事情也一直没有提过心思细腻的小薇觉得不对劲,便偷偷留意起来。

小薇发现,阿龙打工的地方,有个叫玲玲的同乡二人关系暧昧。小薇感到不安,便申请援助,维护自己的家庭。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薇的公婆以为,两人已经在乡里办了酒席,乡里乡亲都知道他俩结婚了,两人还有了孩子,就是夫妻了。如今才明白,阿龙和小薇的关系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二老感到非常对不起小薇,勒令阿龙与小薇领取结婚证,并与玲玲断绝来往。

通过法律援助和村委会的调解,阿龙感到非常惭愧于是,二人到政府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名词解释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普法课堂

1.无效婚姻会有哪些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1)包办及买卖婚姻。即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 血亲婚。即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 疾病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即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原标题:《《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二十六期: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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