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婚姻法律】
┝ 婚姻法律
【刑事法律】
┝ 刑事法律
【公司法律】
┝ 公司法律
【交通法律】
┝ 交通法律
【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房地产法律】
┝ 房地产法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交通法律交通法律 → 2013年最新出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2013年最新出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发表日期: 2013/12/20 17:40: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一篇: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一篇:2014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