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婚姻法律】
┝ 婚姻法律
【刑事法律】
┝ 刑事法律
【公司法律】
┝ 公司法律
【交通法律】
┝ 交通法律
【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房地产法律】
┝ 房地产法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法律婚姻法律 → 变更监护人情形是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变更监护人情形是什么
发表日期: 2023/3/19 20:28:2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
变更监护人情形是什么
  变更监护人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
变更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变更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上一篇:法院调解离婚后多久生效
下一篇:分居几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