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责任划分依据 分公司责任划分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成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成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1.税务登记: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三、 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分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