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多久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立案成功的,法院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十五内进行答辩,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在择期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 离婚案件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 离婚案件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是: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