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时限是多久 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时限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 股东会议需要讲什么内容 股东会议需要讲以下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 公司股东会议流程 公司股东会议流程:
1.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召开,发起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
3.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荐其中一位;
4.股东大会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大会内容应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投票内容和投票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