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迁中什么情况下能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政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拆迁许可;
2.规划许可;
3.房屋拆迁裁决;
4.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5.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6.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拆迁行政诉讼
三、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
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