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拘留。
2.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拘留是包含关系,刑事强制措施包含刑事拘留、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3.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 刑事拘留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强制拘留和刑事拘留
三、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审查批准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