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要提交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 房产遗嘱公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房产遗嘱公证办理带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三、 房产公证遗嘱继承怎么写 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遗嘱继承公证书”; 2.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3.写明房产的基本情况; 4.写明遗产继承份额; 5.写明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