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层面上比较遗赠与遗嘱继承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二、 遗嘱继承人逝世是否会影响遗嘱效力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并不会无效,而是可能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死亡前依法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遗赠与遗嘱继承 三、 遗嘱继承权公证提交材料 遗嘱继承权公证提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