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赔偿法律】
┝ 赔偿法律
【经济法律】
┝ 经济法律
【仲裁法律】
┝ 仲裁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法律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本站动态】
┝ 本站动态
【起诉状】
┝ 起诉状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在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深圳律师古毅先个人简历业务范围
 给中学生高中生法制教育讲课稿
 撤销仲裁申请书
 民事案由、刑事罪名
 刑事案件辩护词
 深圳律师法律服务网是集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
 相邻关系民事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电力人身伤害案件代理词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律师随笔律师随笔 → 人生的忠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人生的忠告
发表日期: 2008/1/18 16:09: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生的忠告
发表日期: 2008-1-2 10:36:59 阅读次数: 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生的忠告
发布日期:2007-10-23 作者:

第2天的忠告: 善于弥补别人的不足 
    不要与光彩夺目的人相处, 
    这样只会暴露你的缺陷。 
  不要与爱挑剔的人相伴,这样只会显示你的缺点。 
  与“太阳”型的人在一起,只会灼伤自己。 
  与互补型的人在一起,事业会蒸蒸日上。 
  避人所长,补已之短,这样会使自己成为不可缺的人。 
  每日一言:找准自己的位子,巧干! 
第3天的忠告 孤独是健康的大敌 
  世上最悲哀的莫过于被群体所遗弃, 
  世上最悲惨的莫过于离群索居, 
  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的孤独, 
  寂寞总是包围周身, 时时吞噬心身。 
  心灵的孤独最容易毁灭一个人的生命。 
  因为生存环境恶化而孤独最懦夫, 
  因为个人品行低劣而孤独最报应。 
  偶尔独处并非一定孤独, 只要心与群体相通。 
  每日一言:孤独容易使人心力交瘁,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上一篇:让心灵自由的八把钥匙
下一篇:没有下一条记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