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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学生高中生法制教育讲课稿
发表日期: 2008/9/29 16:53: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给中学生高中生法制教育讲课稿

                                (时间:2008987:15-8:00深圳市西丽军训基地1100名学生)

 

         你好,法律

 

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受南山区领导的委托和学校的邀请,来跟大家聊一聊法律。

说到法律,我不知道大家心中是个什么印象。也许大家会想到的是穿着一席黑衣的大法官,也许大家会想到厚厚的法典,条文繁多的法律条规,也许大家会想到监狱,警察,还有凶神恶煞的犯罪分子等等等等。其实这些都对,他们都是跟法律有关的,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典法规是法律的表现形式,监狱是刑法实施惩罚的特殊区域,警察是法律的捍卫着,犯罪分子则是触犯法律红线,受法律打击的对象,可以说,没有违法者就没有法律存在的意义,当然我们不是要感谢这些违法分子,但的确,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保护人民大众的合法利益,如果社会上处处都很规范,没有人违法了,大家相安无事了,那也许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当然这说的是理想情况,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没有法律,这就是说,违法的行为,违法分子处处存在,那些违法分子不是很嚣张吗?他有枪有刀咱硬来肯定斗不过他,那咱就靠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就能对付他们,不动一刀一枪,让法律为咱们伸张正义,说白了,法律就是咱们讨个公道的依据。所以,公平是法律的灵魂。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就叫做《你好,法律》,希望通过今晚我和同学们短暂交流,可以加深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让法律走进同学们的生活,帮助同学更好的学习成长,在社会竞争中领先一步。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学法律有什么用呢?我不去违法就是了,条文这么多,我哪记得下这么多啊。也有同学会说,这么多的法律条文,感觉生活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其实不然,首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过的更好更加有序才产生的,法律只会让我们社会发展更好,让我们的生活过的更加自由,更加美好,只要你不违法,就不会被法律找上麻烦,但是,话又说回来,怎么才能保证自己不违法呢,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许多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直到被抓起来后还在说:“警察叔叔,这是怎么了,为什么要抓我,我没有违法呀?”可是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许多时候,就在不轻易间,就会触犯了法律,这就是典型的无知犯罪,当然与那些故意犯罪是相对的。

 

一、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

 

我们来看个例子吧。

暑假,你放假在家,吹着空调,吃着冷饮,在看奥运篮球赛,哇,看到姚明面前隔着几个黑大个就跳下扣篮,别提多解气了,你一兴奋,手舞足蹈了,手中的冷饮瓶子一不小心就飞了出去,从18层窗户上掉了下去,正好砸在楼下出去打酱油的70岁王老太头上,也算她真不走运,这一砸,直接就让她和前几年去世的老头相会去了。

好,你眼傻了吧,别说姚明隔着人扣篮了,就是隔着长城隔着泰山扣篮你也不会有兴趣看了,底下的老大妈还躺着呢。不一会,几个大盖帽叔叔来找你了……停,先到这里,我想请问大家,这小子瓶子砸死人肯定犯罪了,那大家觉得这算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呢?

过失犯罪。。。。。。

恩大家声音很宏亮,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要负刑事责任。

   象这样的高空抛物,瓶子甩出去砸到人脑袋致死的事情,有的不一定是人为的,有的也可能认为不会砸着人的,有的也可能是这一家房主管理不善的,不管怎么着,如果认定了是某一家或某个人所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你的泪花滚滚得感动了被砸死的老太儿子,但民事赔偿是绝对跑不掉的。

    咱们再设计几个可能性,看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高空抛物的人,扔瓶子的那位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那他肯定要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高空抛物者是个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也就是在座的绝大多数的同学,如果你们是楼下的那个老太唠叨,太烦了,就一火,拿瓶子对着人家狙击,故意砸人家了,那即使你还未成年,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说了这么多,如果大家分不清,记不得多大的时候犯什么罪将会受到什么惩罚,那就找本法律书来读一读,也可以私下找我咨询下,总之一句话,违法必究,以身试法是很危险的事情,同学们平时尽量不要太冲动,免得一失足,哭再厉害也没用。

今年我们国家出了很多大事,要数影响最大的除了奥运就是四川地震了,很多人因为没有及时逃离,即使避险而失去了生命,地震是瞬间发生的,这样的天灾想要逃脱是很难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社会中,如果遇到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懂得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二、正当防卫问题

 

我们就来说说正当防卫问题,大家对这个词应该不陌生,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遭受到坏人或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击,给对方以打击,让他失去危害你的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措施。

也就是说,当你的人身受到伤害的时候,当你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赋予了你正当防卫的权利。比如某日,你的家中不幸被穷凶极恶的歹徒闯入,他用刀要砍你的时候,你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法律赋予了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也不是任他宰割的羔羊,你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对你他,反击他,如果你的瓶子够猛,拾起瓶子就可以砸他,最好能象那位老太一样,一砸就爆头,这样的话,法律肯定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既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不用赔钱,更不用偿命,换句话说,他死有余辜。

再比如,歹徒知道你瓶子砸人这招厉害,不敢闯你家了,去闯你邻居家,邻居的人身和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作为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你,肯定不能见死不救啊,于是你就可以在维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伤害的情况,对正在进行行凶的歹徒进行正当防卫,可以去邻居家,帮助邻居用瓶子砸他,同样而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但是,并不是正当防卫就是没有限制的,我们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掌握正在进行这个关键环节,如果不是正在进行的,就不能叫正当防卫,歹徒抢你的钱,当时你吓蒙了,被他得逞了,然后过几天在街上又看到抢你钱的那位时,再用瓶子去砸他的时候,就不行了,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报复,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掌握好防卫的尺度,只要能够让其失去抵抗或者足以制服他就可以了,并非要致与他死地。

我现在说个案例,大家所所,看是否是正当防卫。

在一个小山村里住着郭姓和李姓两个家族,由于是山区,人烟稀少,村里的姑娘有的都就近嫁给了同村青年,内部消化掉了,算不算近亲结婚我们不得而知,反正在这个近亲结婚的村子里,出了个案子,郭老汉的女儿嫁给了一个姓李的青年,按理说郭李联姻成为亲戚应该和眭相处,但日子久了也有牙和舌头打架的时候,有一天同村的郭姓和其他李姓人家因有摩擦打架,郭老汉的女婿一激动,就拿起斧头将郭老汉家族中的一名男子砍成重伤,郭老汉一看自己族里的人被将砍倒,上前将女婿手中的斧头夺了过来,他的女婿一看是岳父,吓得扭头就跑,他的岳父就在后面追,眼看就要被追上去了,女婿被地上的一块石头拌倒,他的岳父一连三斧头将其砍死。

真够狠的。

事情虽然离奇了些,但毕竟是发生了,我想请问大家,谁能告诉我,这位岳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来,大家举手告诉我!

感谢同学们的发言,我来说这个问题吧。这里需要应该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虽然他的女婿已经放弃了侵害,手中已经没有了凶器,且已经逃跑,郭老汉再追上去将其连砍三斧,性质就变成了故意伤害了,所以,本案经法院判决,郭老汉被判无期徒刑,但如果是女婿去砍人家时,郭老汉及时出手,制止了他的行为,即使砍死了女婿,法律也不会追求他的责任,兴许还能评为大义灭亲的模范呢,大家说是不是?

 

三、   一个中学生敲诈勒索的案子

 

我们再来说个现在同学中会出现的一个案子,关于敲诈勒索。我去年曾为一个初中女学生辩护,这事情发生在咱们深圳南山区后海一个学校里,初三的女学生王某,有天看到另外一名女学生张某买了部新手机,价值3000多元,她心里看得痒痒的,就向那个女生借,说打个电话,女生出于好心就给了她,她打完电话却不想还给人家了,那个女生可不答应,盯着问她要,那个王某挺横的,说玩几天,如果不借,就叫人收拾她的男朋友,女生无奈,只好将手机借给她了,随后几天王某将人家的新手机卖了2千多元,就去哈根达斯,麦当劳什么的,一通消费了个饱。后来,被敲诈的女生张某去派出所报了案,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某刑事拘留,因为她是未成年人犯罪,南山区法律援肋中心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最终法院判她6个月有期徒刑。在这期间我和她的父亲见过两面,她的父亲告诉我,他的女儿发展到今天也算给她一个教训,其实他家条件是不错的,平时问家里要钱,一次给2-3百元都显少,久而久之就养成不良习惯,她的这次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案件说明了一个道理,把同学的东西借着不还,占为己有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这个学费交的太大了,小女孩因为一部手机把自己的青春前途都搭上了

 

     四、在危难之时要学会保护自己

 

法律是为了能够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但是,在情况危急时刻,我们不光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更要学会用智慧。我来说两个以智取胜的故事吧。

女士有天晚上9点多下班回家,正当掏出钥匙要打开房门的时候,有个男子躲在了楼梯口,突然尾随其后进屋,将女士扑倒在地,用尖刀逼着她拿出屋里的钱财,这下女士吓坏了,大叫,吓得不知如何是好,连忙将口袋的200元钱掏给歹徒,歹徒一看,这可不行,也太少了吧,我们做歹徒这行容易吗,就给这点钱怎么行?正要继续行凶的时候,这时张女士却显得十分冷静,她对歹徒慌称:你不要声张,不要蛮干不要警醒上夜班在卧室休息的丈夫。歹徒一听,做坏事再横毕竟心虚嘛,便收敛了一些。正在这时门外响起了敲门声,原来在女士进屋后尖叫声被在同一层楼住的15岁中学生看到了,于是马上打了110,正好110在附近一带巡逻,及时来到现场。这时,突然的变故让歹徒显得十分慌乱,狗急跳墙想杀人灭口,女士这么想便沉着地对歹徒说,你不要胡来,你如果把我杀了,你就是杀人犯,你肯定是活不了成的,如果你主动去自首,放下凶器,你就不可能变成杀人犯。你就能从轻处理,你被抓着和你主动出去是不一样的,最后歹徒“自认倒霉”、“交械投降”使女士化险为夷。

所以,危机关头,要懂得与对方周旋,不要害怕,要学会沟通,掌握对方心里上的弱点,毕竟你的对手是个活生生的人,再蛮横的人也会有弱点,抓住他的弱点就能化险为夷,毕竟正义是站在你这边的。

以上是一件临危不俱化险为夷的例子,我们再来说个因缺乏经验,缺乏自身保护意识,而受到伤害的故事。

18岁的女高中生肖某有天放学后直奔祖母吃饭,饭后,她便背起书包就回家了,晚上11点左右,肖某的父亲回家发现女儿却被人杀死,家里的财物也遭盗窃。经报案后警方在几个小时后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据案犯交待,他以前在肖家干过活,知道肖家比较有钱,他是在割破纱窗后从窗户爬进去盗窃的,发现有人开门,他就躲到床底下。女儿肖某回家后,先是打了电话给同学,然后在床上看电视。因为罪犯躲在床底下闷热难受,难免发出一点声音,起初肖某没有在意,但是随着动静越来越大,肖某就朝床底下看,发现他以后,就吓得尖叫起来。随后两人便扭打起来,罪犯情急之下变就把她杀了。

这个案子说明两点问题:第一,大家以后家里要关好门窗,尤其是那种纱窗,一捅就破,夏天出门记得一定要关上里面的窗户。第二,这个肖某不聪明,死的很冤枉。

其实她完全有两种方式可以逃生,一种是当她发现床下有人时,应该立刻开门逃走,另一种是逃生方式是她可以向阳台那里跑,到阳台上就立即呼救,当天晚上在她的阳台下,有很多人在乘凉,如果她在阳台上大声呼救,也不至于会被杀死。两种逃生方式她都没有选择,如果她能象刚才说的那个张女士一样,懂得和对方周旋或者能学会自我保护的话,就没有必要白白赔上性命,这说明,现在社会,聪明的人不光可以念好书,获得好成绩,考上好大学,有时还能保护好自己,比别人活得更长寿。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都能明白这一点,运用学到的知识来处理危机,不要慌张,用自己的智慧来战胜敌人。

 

四、   辍学青年参与了黑社会

 

有句话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初中还没毕业的小李,在家没事,一个人孤独,就和社会上的几个未成年人成了朋友。去年年底的一天下午,小李跟着他的几个朋友在街上神游,突然,他的几个朋友接到老大的指令,要让他们去执行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当然了,他们肯定不是去四川抗震救灾这么的重大而有意义的事情,也就是跟着那几个朋友来到一个院子的门口,然后一朋友给他一把刀让他揣着在门口把着,其余的进去收人家保护费,后来这一群人犯事,被公安机关连窝端了,一群几十个被抓,其中也有小李,说他有一次给同伙望风,这事大家说冤枉不,从去年12月到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关着,还没有判决呢!

所以,这事情说明两个道理:第一,法律面前没有同情,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惩罚。第二,那些所谓的兄弟之间的哥们义气,看似再牢不可破,其实都经受不住一丁点的考验。

 

六,辍学后因受坏人教嗦进了看守所

 

这个案子的主人公小谭同样也是初中没毕业,辍学流浪在社会,由于没有钱吃饭,饿肚子关头,得到了某热心大哥的帮肋,大哥倾囊相助,收留了他让他很是感动,因此对大哥的话小谭言听计从。某天上午,两人来到深圳市南头的南新天桥旁,看到一个抱着孩子的美女,脖子上带着一条白金项链。藏在暗处的大哥,指使小谭去抢女士的白金项链,小谭用哆嗦的手一下把项链扯了下来撒腿而跑,抱小孩的美女并没有被吓到,连忙喊抢劫了,周围两个便衣警察闻讯后及时抓住了小谭,而那位大哥早已跑的无影无踪。

请问同学,小谭抢白金项链的行为触犯涉嫌的是什么罪名,是抢劫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

抢劫罪(刑法263):是指以非法强占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刑法267):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肋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盗窃罪(刑法第264):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小谭的行为是属于抢夺犯罪,因为他是趁抢小孩妇女不备之 机,突然抢夺的行为,并未实施暴力。

在三个罪名之间抢劫罪的判刑是最重的,其它两罪的起点都是在3年以下处罚,抢劫罪的起点就是3年以上,因为抢劫罪危害性较之另外两罪危害性更大国家刑法对其处罚力度就大。

 这个案子再次说明了那个道理:大哥是不可靠的,还是就是,肚子饿了可以找社会救济,随便吃人家的,受人家的恩惠是很危险的。

 

7、证据保管不当  坏人逍遥法外

 

我们来说个关于证据的案子。上个月一女士给我打电话,说她在半个月以前,被她的同事强暴了,由于当时出于面子上的考虑没有向公安局报案,也没有向领导反映,现在她担心如果她不报案,将再发生此类事情再发生。我当时就问她,你向公安局反映控告他,你有什么证据,说明她强暴了你,她说没有证据,但这事确实已经发生了,没有证据是不能乱抓人的,即便抓了人,他即便承认了,也不能定罪。为什么呢,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法庭是不能判决有罪的。

她说证据怎么取得的呢,就需要有哪些证据呢

我说像你这样的案件,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指派法医对你作法医鉴定,在这个期间内不能洗澡,将犯罪嫌疑留下的证据保存,并且进行人体DNA鉴定,用科学的方法来证明他的犯罪行为。但这样的前提必须在最初的一两天内完成。

另处证据有很多种。

刑诉法规定的有以下七种。

一、物证,书证——物证故名思意,毛发、唾液、分泌物。书证文字、文书等;

二、证人证言——属于证人所见所闻、看到、听到的事实;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关作出的文书;

六、勘验、检查笔录——发案现场的勘验结果情况;

七、视听资料——录音、录相资料。

这些证据只要能够证明是被告的犯罪行为的,必将绳之以法。

证据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重要的依据,同学们今后生活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这些证据,只要证据在手,打赢官司就有底气了。

 

8、重婚和同居的介定

 

 我们来说说结婚吧,虽然这个话题离各位还很遥远,但结婚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所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很必要的。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就是自己有配偶,有老婆又与其她人结婚,或者结婚生子 ,虽然没有与其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住在一起并且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就构成了重婚。

 深圳龙岗区有一个房地产老板,他自己的老婆生了四个儿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一个内地来的打工妹结婚,在布吉买房共同生活,但是他并没有说自己已经离婚了,所以打工妹不知道他没有离婚,

 后来该老板的原配知道后让他与该打工妹离婚,他没办法只好与打工妹离婚,离婚后打工妹越想越不是滋味,于是她将该老板起诉到法院,请求追究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重婚可能大家遇到的机会不多,但下面说的同居就比较常见了。

所谓同居,就是两个人长期在一块生活,吃喝拉撒睡都在一起,无论对外宣称是不是夫妻,反正没有办证领那红本本,这种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两个人的收入都不算共同财产,一个不能分割另一个人的财产,相互之间也没有相互帮助和照顾的义务。

但是对外以夫妻关系宣称的同居关系,如果一方有配偶的就构成了重婚,重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重婚和同居这样的纠纷告诉我们,爱一个人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所以,如果下定决心认可一个人作为自己的伴侣,一点要弄清对方的婚姻情况。在这里我也提醒所有的女同学,因为重婚和同居这样的纠纷中,到最后吃亏的大多是女性,所以,各位女同学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不可嫁错郎。

 

9、继承的法律问题

 

我们最后来说说继承吧。所谓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指定。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其中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些应该都不难理解,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继承人的顺序,谁有继承权,谁是第一继承人,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 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

  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总之一句话,依次顺延。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可以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讲这些,准备了九个问题,才讲了三个,希望大家以后慢慢了解。只算给大家介绍几个法律的概念,又讲来几个最常见的基本案例。当然,法律的内容十分丰富,也十分精彩,法律是我们的朋友,谁和法律交朋友,懂法律多一点,谁的生活就能更加安全,更加丰富多彩。 

    以后大家如果有法律上的问题,请登录我的网站向我咨询,我会乐意帮助大家的。我的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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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时间就交给同学们,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传纸条上来向我提问。

 
   谢谢大家

   祝您明天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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