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具体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具体证据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二、 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式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三、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如何委托鉴定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委托鉴定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