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计算方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 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二、 交通事故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