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最新播报】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名册
 深圳市律师踊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广州律师参与ICC仲裁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深圳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民事刑事律师古律师获得深圳法律进社区先进律师荣誉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通讯录
 只因一个字 损失一万多
 国防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是追求海上霸权
 深圳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电话一览表
最新播报 → 四高中生"闹着玩"抢同学项链 法律不容"开玩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四高中生"闹着玩"抢同学项链 法律不容"开玩笑"
发表日期: 2008/9/15 21:43:1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四高中生"闹着玩"抢同学项链 法律不容"开玩笑"
[ 作者:薛永松 |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 更新时间:2008-9-12 | 录入:王洁 ]【


  河南某高中4名在校学生,因无钱修车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9月12日,他们分别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7年3月6日,被告人刘某骑车回家的途中摩托车发生故障,身上没带钱的他急得团团转。4时许,遇到了自己同学胡某、马某、白某路过,就提出来向他们借钱修车。胡某提议:同学姜某脖子上挂了一块金牌,不如我们想办法把金牌弄过来,四人一拍即合。

  经谋划后,由刘某给姜某打电话称有几个同学下午要在兴华食府小聚,想请她一块过来,姜某一听是同学聚会,欣然应允。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刘某、白某、马某轮流给姜某灌酒,待姜某被灌醉后刘某用剪刀将其脖子上的金牌绳子剪断,将金牌抢走。

  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称:“我们不是抢劫,我们只是跟她开个玩笑,只是吓吓她而已,过几天就还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刘某、胡某、白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将他人灌醉的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上一篇:深圳市龙岗区一娱乐场所发生火灾 造成43人死亡
下一篇: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