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抢劫强奸妇女作案四宗
http://www.sznews.com 2008-10-22 08:1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事发福田区景田、新洲一带,被告人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刑16年
深圳新闻网讯 河南省鲁山县33岁男子乔某某在福田区景田、新洲一带连续抢劫、强奸妇女,作案4宗导致4名女子受害(案情见右表)。近日,福田法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一审判决。
在法庭上,乔某某表示认罪,但他称有两次作案只强奸没有抢劫。其辩护律师认为:乔某某由于家庭原因导致心理不健康,且其长期吸毒,精神亦不健康,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还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4次作案
2006年7月6日
21时许
乔某某在福田区深南大道与五洲宾馆之间的辅道处,勒住路经该处的女子钮某某的脖子,拖入旁边的绿化带内进行威胁,然后将其按倒在地实施强奸,并抢走其现金350元和手机
2006年8月19日
19时许
乔某某伙同另一男子(在逃)在福田区城建景东幼儿园北侧草地上,勒住女子张某某的脖子,拖入旁边的小树林内进行威胁,抢走张某某身上的现金400元和手机,乔某某还将张某某强奸。
2006年12月9日
11时许
乔某某以有铜要卖为由,将女子占某某骗到福田区下梅林新洲立交西侧的绿化带内,抢走其手机和现金700元后将其强奸。
2007年10月19日
22时许
乔某某在福田区景田华强职业学校公交站台处,假装帮女子刘某某指路,将其带至深南新洲立交处,勒住其脖子拖入旁边的绿化带内,抢走刘某某身上的现金80元和手机,并将刘某某强奸。同年11月8日,乔某某被抓获归案。(记者 吴欣 通讯员 谢婷 宋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