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位证人(左一)因为忘带身份证而无法作证,不得不离开证人席。自称被录用后马航反悔,8名中国女孩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当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本报记者 张涛 摄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在经历“得而复失”的巨大落差后,8名中国女孩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底,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自称受马航委托在中国招聘空乘。据称,45名女孩通过复试被通知录用,但等了10多个月后,却被告知马航放弃录取(本报2006年9月10日报道)。为此,8名女孩将马航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昨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按照“须知”从原单位辞职
起诉马航的8位姑娘昨日只有3位出庭,于小姐是这场诉讼的核心,她原在一家
澳大利亚公司办公室任秘书。于小姐说,2004年底,她在北京外航的网站上看到该公司受马航委托在中国招聘空乘的消息,怀揣着空姐梦的她报名应聘。
2005年1月11日,她和来自全国各地的2000多名报名者在京参加了初试。经历初试、复试、体检,于小姐和另外44名女孩在北京外航网站公布的录用名单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
来自重庆的陈小姐也是原告之一,她说,体检当天收到了北外航的一份“政审须知”,须知第二条称,进入马航需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005年4月,陈小姐与原单位香格里拉饭店解除了工作关系。
陈小姐说,当年6月,她收到北外航的回复称,材料已寄往吉隆坡,正在办理工作证,4-6个月后,她将被送往马航总部吉隆坡进行封闭式岗前培训。
但6个月后,她没有得到北外航和马航的回信,多次致电询问,对方称手续还在办。2006年3月,陈小姐直接打电话到马航吉隆坡总部,对方表示“所有手续都已停办,马航放弃了录用。”
可获补偿但需放弃索赔
2006年9月8日,于小姐和44名姐妹接到马航驻京办通知,到建国饭店与马航总部代表、北外航代表会谈。
于小姐说,马航总部代表说,放弃这批拟录取空姐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打算补偿每人一份礼物。“礼物”是1.1万元人民币,马航强调“这不是赔偿”。接受礼物的同时要求女孩们在一份《弃权书》上签字,同意“我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
部分女孩在《弃权书》上签字,但于小姐等20人拒绝接受,其中8人于今年7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原单位工资标准赔偿辞职至起诉时的工资,共计40余万元。北外航也被列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