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我省(安徽)知名律师张铁锋涉嫌向法律顾问单位负责人和法官行贿30余万元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开庭。法庭上,针对检察机关的10项指控,张铁锋及其辩护人均不认为构成行贿罪。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铁锋情绪一度激动,感叹自己从公认的成功律师到站上被告席。他颤抖着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上午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12时20分法院继续开庭,庭审一直延续到16时45分才告结束,长达7个多小时,张的同事、家人等近60人参加了旁听。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激烈交锋,因张铁锋本身就是知名律师,在无罪自辩过程中,他与公诉人也进行了唇枪舌战,庭审过程看点颇多。
-看点
芜湖中院6名法官与该案有瓜葛
在公诉机关的10项指控中,张铁锋的行贿对象只有两类人,一是其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二是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前者仅有芜湖市建投公司的负责人查斌1人,而据指控,芜湖市中级法院有袁某、毛某、傅某、蒋某、熊某、陶海光等6人被卷入张铁锋涉嫌行贿一案。17日,陶海光就因涉嫌收受张铁锋等人在内的贿赂18.5万元在铜官山法院受审(本报昨报道)。
虽然张铁锋因代理中国F1教父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名噪一时,但其涉嫌行贿一案与郁知非案毫无瓜葛。
-激辩
借款助人PK行贿
公诉机关指控张铁锋送给查斌钱财共有4项,第一项为2万元,第二项为3万元,第三项为10万元,第四项为2万元。对前两项指控,张铁锋均否认了。第三项指控是2006年下半年,芜湖市建投公司负责人查斌为摆脱女子曹某以感情为由勒索,让张铁锋去做曹的工作,表示从经济上“帮助”曹女。为此,查的亲属给了曹女29万元。2007年春节后,张铁锋得知后,给查送去10万元。
对此张铁锋表示,确实递给了查10万元钱,但这笔钱不是给查的,而是让查转交给查的姐夫,因为他了解到查的姐夫为摆平曹某一事花了不少钱,准备借10万给他,就让查将钱转交给其姐夫,这笔钱的性质应当属于借款,而非行贿。
对于起诉书第五项关于张送给法官袁某2万元的指控,张铁锋同样表示该款属于借款,自己本来要向袁某讨,因为自己和袁某关系并不好,介入该案本身就属帮忙,并无既得利益,白白送出2万与情理不符。
报答师恩PK行贿
检方的第四项指控是,张铁锋为了感谢查斌在工作上的关照,于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在查的办公室送给查共2万元。对于这2万元,张铁锋承认确实送了,但并非行贿,而是报恩。报恩的对象不是查,而是当教师的查妻,因为查妻对他的家庭有恩。张铁锋的辩护律师称:张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曾遭遇车祸,上学十分困难,孩子在小学期间,得到了老师——查斌妻子的悉心关怀,张的女儿后来以优秀的成绩考上了初中,这2万元钱是在报恩。
对此,公诉人质问张铁锋,为何不直接送给查的妻子?张铁锋称:自己找到查相对比找到查妻更容易,所以就送到了查的办公室。只要他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谁都一样,若是以此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即使是送到查妻手上,同样构成行贿。
私交甚好PK行贿
起诉书第六项指控,芜湖中院女法官毛某因家庭纠纷,经济上出现困难,张铁锋得知后,送给毛8000元让其解决困难,毛收下此款。张铁锋对该项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起诉书的指控本身就说明了自己没有向毛法官行贿,因为自己对毛并无托请事项,而是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张的辩护人则称,张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不应视为受贿。
对于第七项关于张铁锋送给法官傅某8000元的指控,张表示未经过其手。
第八项指控是张铁锋在向芜湖中院申请执行时,送给法官蒋某3万元。法庭上,张铁锋表示只给过蒋某1万元,并无任何目的,只是蒋与自己私交很好。张的辩护人称,蒋赠给张铁锋一幅价值万元的画,至今还挂在张办公室,这笔钱应当视作社会交往上的“礼尚往来”。
针对第九起指控,张的辩护人同样表示,张与法官熊某关系很深,张准备开办公司时,熊某曾以房子抵押为其贷款70万余元,纵有经济往来,也属感激之意,因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视为受贿。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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