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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 关于开展南山区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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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区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0/12/11 17:53:4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深南普办〔201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好今年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二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普法,树立法治理念,塑造现代法治公民,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精神,展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南山建区20周年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和纪念“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活动,以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惠民生、优环境、促和谐;抓改革、强法治、促民主等中心工作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为努力打造国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锋城区,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争创和谐社会建设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区。

三、时间安排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时间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各街道、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我区除积极配合和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以各街道和各单位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

(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3日(星期五)下午3:00—5:00,组织南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处)、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残联、南头街道办事处、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南山社保分局、南山交警大队、南山消防大队、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共25个单位在南头欢乐颂商场门口(南新路区法院南侧)举办大型宣传咨询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在启动仪式上讲话。(要求: 1、上述各参与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区普法办;2、12月3日下午2:30前各参与单位要到场,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3、各参与单位要安排1位领导到现场参加活动;4、请南山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协助维持现场治安秩序;5、请南山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协助维持会场周围交通秩序6、请团区委和区义工联组织义工到现场参加活动)。

其他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活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可以联合或单独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二)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山区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南司【2008】3号)的要求,拟在12月上旬组织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开展第四届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12·4”活动期间,利用第二课堂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律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上法制课、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至少要举办一次主题活动。

(四)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

1、区民营工委、区总商会、区发改局、区贸工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集体办、区文产办、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驻区各税务局等单位要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全面加强对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内外需并重战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等经济建设方面有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我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南山的经济竞争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制宣传服务。

2、区总工会、区劳动局等单位要围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务工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劳务工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

(五)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1、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区建筑工务局、南山社保分局要围绕惠民生、优环境、促和谐,改善社会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市容环境,推进城区现代化、国际化,建设和谐社区,提升居民的参与度、满意度,全面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做好对服务和改善民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社区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办事处各职能科室、法律志愿者、律师深入社区、企业,为社区居民、劳务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3、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义工联)、区司法局、区体育局等单位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青春大运·法治同行”法制宣传活动。

 (六)举办法制电影宣传月活动。区文化局要组织电影放映队深入社区、工业区放映法制电影,或插播有法制宣传内容的片头。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抓住中心,突出主题。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区”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宣传活动力争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本次“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主动与区普法办沟通,按照《南山区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南普办【2007】3号)的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全力做好部门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开展这次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要做到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座谈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演讲比赛、趣味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使全区公民实实在在地受到法制教育。

(五)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蛇口消息报》、南山影视中心、深圳南山网等媒体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策划,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

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的网站作为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开辟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重点是将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关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到网站上,并安排专人及时负责更新,以方便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学习和使用。

(六)统筹安排、及时反馈。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早准备,认真组织,确保“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效开展。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方案报区普法办。

附件:南山区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宣传口号

 

联系人:李兆威        地  址:区委大楼A1317室

电话:26542819、26542281传真:26542281      E-mail:nspfb@163.com    区普法办QQ号:1109323774

区普法办地址:区委大楼A1317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南山区普法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南山区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宣传口号

1.    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区

2.    贯彻十七大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3.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区

5.    崇尚法治,追求和谐

6.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7.    弘扬法治精神,为努力打造国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锋城区,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争创和谐社会建设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8.    推进全民普法,树立法治理念

9.    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10.  事事守法人人自律,家家和顺岁岁平安

11.  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与幸福相依

12.  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13.  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14.  塑造现代法治公民,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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