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法学院,学了法学,将来未必就从事法律职业,比如欧美政界名人中,不少人从法学院毕业后做了法律职业的“逃兵”,实现了华丽转身,驰骋政坛有威名。对于那些将来想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学生,正如江平教授所言,有三条道路可选:第一,做学问成为教授或者立法者;第二,精辩论、超高收入,成为律师或者法务工作者;第三,秉持公正,成为法官检察官。有人立志当法学教授,有人梦想当律师挣大钱,有人发誓当法官检察官。“少年书生志气宏”,现实是,不是你想当律师、法官检察官,你就能当好律师挣到大钱,当好法官检察官为人民伸张正义;也不是你想当法学教授,你就能大笔如舟、著作等身。年轻人爱说豪言壮语爱做梦,等到了中年,你也许会感叹:人这一生,不要说干成一件大事不容易,就是把自己的小家过好也不容易。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不得不由刚入学时候“很傻很天真”地简单喊出“我想当XX”逐渐在毕业时修正为“很冷静很现实”地告诫自己:我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得现实点,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谁过的滋润,我就当谁。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这个提问,体面高雅的修饰性问法是:“学法学专业的人,朝哪个方向发展好?”。依我看,何必如此拐弯抹角,还是“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问法更骇人而醒目,收视率会更高。
不管你是想当法学教授、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你一定要“武松打虎”打到就业之路上的“大虫”司法考试(依我看,司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还涉及到尊严问题,一个法学院学生,如果始终不能通过司考,虽然不能夸大其词说是一生之中的败笔和耻辱,但绝对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你通过不了,你就别想当律师挣大钱、法袍加身了;如果你虽然考不过司考,但是肯勤勉努力有学术敏感,还有博士学位护身,可以进高校嘛。如果你很不幸,这几样“护身符”,你一样也没有,对不起,你将来的工作,很可能就与法律职业无缘了。
法官检察官属于公务员序列,要是你“多才多艺、长袖善舞”,自然“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律师也要具备很好的人际关系,有点遗憾,关系有时候胜过能力。曾有一名大名鼎鼎的律师感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律师在世界上是综合素质最高的法律人,因为在中国当律师,不仅要面对残缺不全的劣法、笨法,还要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刻提防来自四面八方数不清的明枪暗箭,当律师真的需要勇气和智慧。法律人中的佼佼者尚且很难成为大律师,佼佼者如此,泛泛者又当如何呢?
那么究竟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我曾立志当法学教授著书立说,对于这一梦想,我一位兄弟兼诤友不以为然,他语出惊人,让我为之一震、无言以对,他说:“说实在的,当看到自己名字写在出版物上时确实有一种满足感,但是当回到现实又有几个人知道呢?那只是懵懂时候的一点虚荣心,发了文章、出了书又能怎样?不还是要吃饭睡觉,不还是上级领导让你干啥,你就得干啥。”如果当法学教授不好,无法过的滋润,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过的怎么样呢?法学院的毕业生们,在若干年后的同学聚会俨然是一次“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生活状况研讨会”。老同学开怀畅饮,看看别人现状,反观一下自己,自然免不了“想过去、看今朝,思绪此起彼伏”,少不了比较一番,倒倒自己的苦水,夸夸别人的得意之处。混的不好的法官检察官经常会向律师们哭穷:“你们总体收入可是比我们高多了啊,你们比我们有钱,还比我们自由啊,羡慕你们啊。”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人人都有难办的事。律师们则向法官检察官们抱怨:“我们当了律师就等于放弃了被提拔的机会,放弃了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别光看见我们的总体收入高于你们,你们得算算,我们的开支实际上相当大,收入与支出相抵之后,剩下的也不多了。”我一位在最高法院供职的朋友指出真实的情况是:“混得不好的法官检察官知道自己收入低,也没权没势,他们不但不会哭穷的,相反他们要装出样子。混得不好的律师明明知道自己收入也低,地位也低,他们也要装出样子。至于混得好的法官和混得不错的律师,他们在某一方面都很风光,一个有权、一个有钱,一个气粗,一个财大。从某种意义上,他们才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法学教授有的则戏称自己是“卖文为生”,坦言自己往法学核心期刊发论文、出书也是“呕心沥血”,并开玩笑说,法学教授给外人的印象往往是清瘦、穷酸,没有法官检察官不愁吃喝,过的滋润啊。更有甚者表态,今后他要:以卖文为生为耻,以名利双收为荣;以形容枯槁为耻,以油光满面为荣。我对此无言,实际上大多数法学教授一心潜心学术研究和培养后进。
曾有一位记者向民众做过一个调查,内容是:他们心中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印象。其调查结论是:若按收入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其额外收入是讲课费、兼职律师费)、法官检察官;若按总体风险和社会成本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若按稳定性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社会地位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权力排序,应该是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律师;若按进入门槛而言,三者门槛都很高,相比之下,最高的是法官检察官,其次是法学教授,最后是律师。(如果说十年前律师因为律考而显得比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法官能力素质高,因而抱怨法官素质低还说的过去;那么现在进法院、检察院至少得通过公务员考试,素质不再比律师低,我身边同学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很多人是没考上法官、检察官、没能进高校,退而求其次当律师了。)在中国,至今尚未建立律师转业体制,于是乎,那些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官、检察官们可以选择去做法学教授和律师,而后两者很难“法袍加身”,尤其是律师。毕竟,想当一辈子律师的人并不太多,正如很多商人积累到一定财富之后,就想从政一样,有很多律师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可能会考虑转业当法官,这在英美顺理成章,在中国则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有人将法官与律师的“孽缘”简练概括为:法官、律师收入反差--大;愿当法官者--多;法官转做律师者--少;律师转做法官--难。
宏观而言,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只有极少数甚至不到10%比例的律师算是混的不错,绝大多数律师的日子过的不滋润;而法官检察官,死工资虽然不高,可是到哪里都是坐上宾,受人尊敬、说话好使,尽管钱少了一点,但是日子过的蛮不错。(很多律师也掩饰不住他们因为自身社会地位低以及不得不主动结交、巴结法官、检察官而心生不满、甚至嫉妒。)至于法学教授,除了极少数成名的能够名利双收之外,大多数也是在默默无闻中生活,要是他们喜欢这种自由的生活、安贫乐道,也算惬意,只怕他们不自甘寂寞,那日子过的也不会滋润。
写到这里,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我也只会发问,不能作答了。其实,过的滋润、幸福也是一种主观的感觉,人在不同阶段,自己的需求是会变化的。我们年轻人大多缺钱花,尤其是“月光族”,于是从法学院毕业时或许想“好好打拼,天天挣钱”,那么他们愿意不辞劳苦当律师;那些立志治国平天下的毕业生,更愿意当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一路上磕磕绊绊到了一定年纪,也许会厌倦冗繁、无休止的审判、检察工作,转而心中更渴望自由、自在,更关注内心自省,那么他可能会有当法学教授的冲动,做一只闲云野鹤;所以,他们没有那个绝对的过的滋润,关键看他们需要什么。在别人看起来过的滋润的人,未必是真过的滋润,因为人类比其他动物善于伪装或者是每个人都会有点虚荣心,只有敢于放弃那些不必要的,抓住对自己最重要又最现实,又真正不虚荣的人才会过的真正滋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