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政法委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海关缉私局六家单位联合发文
深圳律师网2012年2月17日
2012年2月1日,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就我市律师会见事宜做出规定。《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与律师法的衔接,其中“我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向看守所申请,不需再经侦查机关批准”以及“对无故不派员到场以及超过规定时间派员的,看守所可以自行安排律师会见”等规定成为最大亮点。
“会见难”问题是律师界困扰并关注的议题。两年来,七届律协以维权作为协会工作第一要务,先后组织走访市政法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律师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通过提案议案等方式,反映我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合理表达律师执业诉求,力促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深圳市司法局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鼎力支持此项工作,通过多方奔走协调,为破解“会见难”难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长期困扰我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必将显著改善我市刑事专业律师执业环境。市律协将高度关注即将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应对,不遗余力继续推进保障我市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