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最新播报】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名册
 深圳市律师踊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广州律师参与ICC仲裁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深圳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民事刑事律师古律师获得深圳法律进社区先进律师荣誉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通讯录
 只因一个字 损失一万多
 国防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是追求海上霸权
 深圳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电话一览表
最新播报 → 南山法院审理首例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案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南山法院审理首例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案件
发表日期: 2008/4/6 11:18: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南山法院审理首例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案件

作者:逄政 王芳  发布时间:2007-11-29 10:13:44


  近日,南山法院以未经前置程序为由一审裁定驳回一宗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据悉,新《公司法》施行后,南山法院审理的有关公司股东权益纠纷的案件中,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案件尚属首例。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开发公司)均为某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的股东。原告陈某认为被告科技开发公司的股东刘某浩通过被告科技开发公司获取人力资源公司的秘密信息,损害了人力资源公司的利益,给人力资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原告陈某向人力资源公司董事会书面要求公司对被告科技开发公司提起诉讼未果,故原告陈某以股东身份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科技开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南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陈某与被告科技开发公司均为人力资源公司的股东,原告陈某认为被告科技开发公司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但公司却怠于对被告提起诉讼,故陈某以股东身份代位人力资源公司对科技开发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本案实质上系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的“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情况下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情况。该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先向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正式请求或者通知。本案原告陈某在人力资源公司设有监事会的情况下,却未向监事会提出要求诉讼的书面请求,而是向公司的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南山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目前原告尚未表示上诉。


上一篇:律师伪造法院判决书获刑一年半
下一篇:南山法院一审判决“珊瑚虫QQ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