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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什么
发表日期: 2013/12/20 17:43: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罗马私法关于买卖、借贷、租赁等所作的规定,已有了法律行为制度的萌芽。《法国民法典》进一步承认了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的法律效力,但尚未使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从而高度概括了契约、遗嘱等行为 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瑞士民法典》也规定了法律行为,并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加以区别。现今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确定了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的采用,表现了法律的抽象化 趋势,是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同样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但与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民法通则》上,确认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则是一中性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谓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我国民事立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范围较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小,仅涵盖传统民法上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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