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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律婚姻法律 →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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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哪些
发表日期: 2023/5/19 14:33: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精神方面的疾病

  2.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二、
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
  婚姻是无效的四种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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