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效婚姻的疾病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疾病有以下几种:
1.精神方面的疾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按照法律规定,患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二、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的种类:
1.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5.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