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贸仲委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 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经过近50年的不懈努力,贸仲委以其独立、公正、优质、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案件当事人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134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贸仲委既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又自2000年 10月1日开始同时受理国内仲裁案件。
贸仲委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贸仲委分别于1984年和1990年设立了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贸仲委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华南分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2月成立,当时称为深圳办事处,1989年更名为深圳分会,2004年更名为华南分会。其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华南分会的设立,极大地便利了东南亚各国和地区、特别是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商人和投资者就近解决商事纠纷,极大地改善了 中国华南地区的投资贸易环境。
经过二十年的开拓和发展,华南分会年受案量逐年增加,受理案件的争议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已有数百份裁决书在境外成功获得强制执行。此外,华南分会还与世界20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