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游春亮 法制日报实习生 陈晓君
160个深圳小区业主信息遭泄露一经媒体报道,便在坊间散播开来。
家住深圳福田区上梅林市场的初先生,在不经意间,和近期的业主信息泄密事件“沾边”。今天,他跟记者讲起了事情的经过,还是一脸的愤怒。在梅林一村居住了两年的初先生,每月交的物业管理费都用现金,因为他们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跟深圳发展银行合作,而他没有相应银行的账户。
但2009年年底,该小区换了一家物业公司,同时宣布,业主也可以用招商银行账户缴纳管理费。得知消息的初先生持着招商银行卡号去小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他在小区管理处填写相关资料时,发现自己忘记带身份证复印件,手续没办成。初先生后来因为工作忙,就将此事搁置了。去年12月,他发现小区管理处没有再打电话催他交管理费了。但他上网一看,该月的管理费已由招商银行代扣了。
初先生急匆匆得跑去质问管理处,在吵闹之下,管理处最后承认:先前装修房子的时候,管理处要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作抵押。后来,管理处用那张身份证复印件代替初先生去银行办理了代收业务。初先生说,他的个人信息就这样通过物业管理处泄露了。
有同样遭遇的确实不只是初先生一个人。其他业主的遭遇似乎更加离奇,难以追踪。近期,深圳市媒体广泛报道大量业主信息被泄露事件,500元就可以买到深圳任何一个住宅小区业主的详细信息。谁泄露了信息,信息如何能够被整合的如此完整,成了民众的疑惑,甚至引发一片恐慌。
谁把各小区信息综合起来出售
500元!你就可以获得深圳任何一个住宅小区数以千计的业主详细资料。如果一次性购买得多,价格还可以降低到每个小区50元,同时还有后续不定期的“更新”服务,包括小区业主更换了姓名、房号、手机等。
这是出现在网络上的信息,深圳本地媒体通过购买信息,正式在市场上出售的业主信息属实。
深圳本地媒体报道,有一个神秘女人游走在深圳各个地方,买卖160多个小区业主资料。记者也从知情人那里了解到,类似出售业主信息资料的人不止一个,而是由十多个人组成的一个专业公司。“她提供的信息资料准确度挺高。”该知情人透露。
深圳的业主们慌了。业主初先生说,小区管理处要获得个人信息,是易如反掌,但谁把各个小区的信息综合起来呢?一些业主资料被泄露比较严重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矢口否认出售资料。
近期,媒体连续的追踪,又使得业主信息泄露案显得扑朔迷离。据深圳市装饰行业负责人向媒体爆料称,这些年来,该行业花高价购买到的业主资料都是百分百准确的,卖资料的人都自称是从权威部门包括国土部门、开发商等处购买到的。而深圳一位地产中介资深经理人也称,他们公司系统里最权威、最准确的业主信息都是通过公司高层向“某些单位”购买的。该人士透露,“某些单位”提供的业主、住户信息一般是整个片区乃至全市的资料,文件较大的都直接用U盘拷过来,可信度极高。但这些资料一般不由分店单独购买,而是通过公司高层与中间人购买。而一位深圳地产中介经纪人更是直言,除了从“某些部门”买来的资料,地产中介的另一个合作关系是物业管理部门。
国土部门称业主信息非其所泄
事情远未结束。近期一份名称为“(深圳市)福田(区)”的物业信息文件更是将事件的矛头直指深圳市国土部门。据了解,该文件包含7个工作表,涵盖了深圳市骏皇名居、共和世家、云顶翠峰等数十个小区逾十万业主、住户的详细信息。工作表最后落款是“(深圳市)国土局2006.9.20制表”。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已进行核查,发现媒体披露的含有业主信息的表格并非国土部门所制报表,该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库中根本没有“用户编码、家庭电话、银行名称、欠费金额”等数据项。
该负责人称,深圳市国土部门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相关数据资料只提供给业主及公检法等机构,而且其中并无联系方式等信息。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库存放在该部门计算机中心机房,只授权1-2人可以直接操作后台数据库数据。
保护民众隐私权亟需专门立法
无论如何,深圳业主信息遭遇了大泄露。一个现实是,从事个人资料的买卖交易已经从政府机关和金融、电信、水电等公权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向一些物业、中介公司甚至个人蔓延,而且越发肆无忌惮。
据了解,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行为也予以两万元的重罚。
但是,虽有法律规定,泄露、出售公民信息的现象却依然猖獗。
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古毅先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把泄露个人信息定为刑事犯罪,但只对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作出规定。企业和个人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行为虽然也应该理解为适用该规定,但因为没有很明确的阐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古律师表示,泄露公民个人的信息会构成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但据其了解,以往类似的信息泄露案件都是以民事侵权赔偿和赔礼道歉处理而告结。而目前,散见于物业管理条例等单个领域的规定显然不能集中“火力”对一些同性质的行为进行惩处。“对于目前深圳这一大型的业主信息泄露案,关键是要找出是谁泄露的或者是哪个部门泄露的,需要证据给予支持,否则无法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该律师说道。
在近期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会议上,关于深圳市业主资料被非法在市场买卖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纲军表示,从事个人资料的买卖交易行为必须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提前主动地“治未病”和“堵漏洞”,不要等出现大案要案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才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建议从源头上立法来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制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法规规章,而且在量刑上要和泄露国家机密罪结合起来考虑。广东省政协委员、民盟深圳市委主委吴以环同样赞成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专门单独立法。她同时建议,对一些企业、个人买卖个人信息行为,一经查实,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将这种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在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定时的评价依据。
法制日报深圳2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