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最新播报】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名册
 深圳市律师踊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广州律师参与ICC仲裁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深圳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民事刑事律师古律师获得深圳法律进社区先进律师荣誉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通讯录
 只因一个字 损失一万多
 国防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是追求海上霸权
 深圳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电话一览表
最新播报 → 五星级酒店遭遇“特殊事件” 女大学生实习期离奇坠亡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五星级酒店遭遇“特殊事件” 女大学生实习期离奇坠亡
发表日期: 2010/2/8 22:55:0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摘要:一个花季女大学生,离实习期还有最后不到一个月,却莫名其妙出现精神异常,去年6月的一天深夜,她全身赤裸跳下宿舍楼。

    张建辉/漫画

    一个花季女大学生,离实习期还有最后不到一个月,却莫名其妙出现精神异常,去年6月的一天深夜,她全身赤裸跳下宿舍楼。

    当警方鉴定女大学生为自杀之后,女大学生所在学校与实习酒店为其家属提供了人道补偿,而女大学生则在尸检后被火化。但是,当家属拿到女大学生的遗物时,愕然发现她在出事前的日记中,有一篇题为《特殊事件》,隐晦地记载了自己在“特殊房”的经历,而这篇日记的内容发生日期就在事发前一周,也就是从那时起,女大学生的精神才开始出现异常。

    看到日记的父母开始怀疑自己的女儿的死与酒店的“特殊房”有直接关系,甚至猜测女儿是被迷奸,失去了处女之身,才会接受不了导致精神崩溃……

    经过近半年的四处上访,以及给各方面领导写请求信,女大学生的父母终于在最近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女儿所在学校与实习酒店,索赔62万余元。

    [第一回]

    五星级酒店实习,女大学生精神突异常

    女大学生姓欧阳,小名佩佩,外貌称不上多么美貌,却也清秀文静,在父母和同学眼里,她是个漂亮、懂事、稳重的女孩。

    这样一个小家碧玉样的女孩,年仅22岁,已是北华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大三的学生,根据学校的惯例,他们将在大三这一年实习一个学期,因此,在学校的安排下,2009年1月,佩佩与其他11名同学一起,来到深圳罗湖区一家五星级酒店实习。

    从1月到5月,佩佩一直在酒店的中餐部实习,做的是最普通的服务员工作,与正式的工作人员一样,每天上班下班,但每月得到的报酬却只有四五百元。

    5月下旬,根据轮流体验的原则,佩佩被安排到客房部做服务员,十多天后,同事和同学们发现,一向沉稳的佩佩不知为何情绪变得很容易失控,从偶尔的反常,逐渐演变成经常莫名其妙哭闹起来,身边人的劝解,也不起作用。

    6月初,发现事情有点不对劲的酒店负责人感觉,这个女实习生的状况已经有点严重,便不再让她上班,同时也通知了学校老师,请老师前往处理。6月7日,老师到达酒店。11日,佩佩的父亲欧阳兆星也到达。

    学校、酒店及家长三方带着佩佩到康宁医院精神康复中心诊治,医生建议,最好能住院观察,但是,因为学校与酒店都不愿垫付住院费,最终大家还是带着佩佩回了酒店。

    6月12日,又有3名老师抵达酒店。当晚,4名老师和佩佩的父亲一同陪她聊天到13日晨1时多,但是谁也无法从她嘴里得知,她情绪起伏的原因究竟为何,晨3时,欧阳兆星被人从梦中叫醒:女儿出事了。

    [第二回]

    受同事跳楼刺激,同地点离奇裸死?

    当时,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佩佩是被3天前跳楼身亡的女同事勾了去。因为就在6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这家酒店的另外一名女员工阿丽一路哭喊着“活着真累”,一边冲上8楼宿舍楼顶,跳楼而死。当时佩佩趁着混乱偷偷溜出房间,远远望了一下阿丽的尸体。返回宿舍后,佩佩一个人坐在椅子上默默流泪,还自言自语“她解脱了!”

    住在同一栋宿舍的实习生们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既好奇又害怕,同时也感到深深的悲伤,当时,佩佩的父亲和老师都已经赶到,陪在身边。而酒店一边处理阿丽的后事,还一边关注的佩佩的动静,生怕她也出事。

    但最终,佩佩还是出事了。6月11日,欧阳兆星到达酒店后得知,佩佩前几天根本没有合过眼,精神很恍惚,但他觉得,女儿的状况比描述中要好,他被安排与女儿住在同一宿舍,晚上冲完凉后,佩佩还要帮爸爸洗衣服。后来听女儿同学描述,为了考验佩佩精神是否迷糊,同学问佩佩认不认得他们,佩佩没回答,而酒店一位经理问同样的话时,佩佩则骂道:“怎么不认识你,你是一个王八蛋、大混蛋!”

    而父亲想与女儿深入谈谈,也不敢直接问她为什么精神有问题,只是小心翼翼地试探着问女儿:最近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不顺心的?但佩佩的回答却是:没什么事。面对“那你最近精神怎么不好”之类的问题,她则否认说:哪个讲的,我没有什么问题!

    欧阳兆星看问不出什么,便与老师一起和酒店协商,看能否送院治疗,但最终不欢而散。当时已经是13日1时40分,佩佩的3位同学对佩佩的父亲说:叔叔你已经两天两夜没睡觉了,你先睡觉吧,我们三个看着就好了。实在熬不住的欧阳兆星很快在佩佩身边睡着了。

    大约早晨3时30分,在隔壁房休息的3名同学发现佩佩不见了,他们没有叫醒欧阳兆星,赶紧跑下一楼找人,发现没人又跑到顶楼去找,还未到达顶楼,已经听到一声闷响,等他们看到佩佩时,她已经躺在宿舍的楼下,全身赤裸。

    让人感觉诡异的是,佩佩坠楼的位置,也是阿丽当初跳楼的地方。

    [第三回]

    一本日记再掀波澜,“特殊事件”引人猜想

    事件发生后,警方也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同时对佩佩进行了尸检。但是,欧阳兆星未能看到尸检报告,只拿到一纸死亡证明书,上书死亡原因为:自杀身亡。

    沉浸在丧女悲痛的欧阳兆星精神几近崩溃,随后赶到的佩佩母亲唐陆梅也是整日以泪洗面,甚至无法说出完整的语句。由于事出离奇,且发生在五星级酒店,佩佩死亡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对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不少媒体都将落脚点放在女大学生“实习综合症”上。

    经过协商,学校与酒店向佩佩的父母支付了一共11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算是对他们的安慰,对欧阳一家来说,这11万元算是买断了女儿一条命,从此不可再提旧事。

    虽然女儿死得不明不白,但欧阳家还是同意火化了尸体。而佩佩的奶奶则因为碍于民俗,不让儿子带着孙女的骨灰回家埋葬,最后,佩佩终于还是留在了她又爱又恨的深圳,骨灰飘进了夏天翻滚的大海。

    女儿火化后,欧阳兆星夫妇拿到女儿的遗物,他们在其中找到一本日记,这本日记让夫妇俩大呼后悔不该同意火化。日记中有一篇题为《特殊事件》的文章,里面的字字句句都让人浮想联翩:

    在客房部来这么长时间了,还没有独立面对特殊房,今天却在没有一点心理防备的情况下,把特殊的情况领略了一遍。

    肉体上累一点,倒没什么,最致命的是冷不防给你心灵上的震撼。说实话,心里在做的过程中是有怨气的,感觉被任意摆布,一个人在演舞台剧,但理性又压制了这股怨气……

    为什么要掉眼泪。感觉被欺骗了;眼见的物体的确让人难以忍受,在此之前,是没有亲眼见过这些现实中丑陋的东西的,想想心里都后怕;在最脆弱的时候,还有外在的激将,于是就在那一刻闸门被冲开了。

    发泄之后,又会审视自己,是否太过矫情,你现在经历的,别人都经历过,又有什么不能接受的……

    [第四回]

    求真相,年迈父母上访半年终起诉

    看完女儿的日记,唐陆梅断定,自己的女儿一定是遭遇了侮辱,不是被迷奸就是轮奸。她眼里的佩佩从未牵过男生的手,对贞操看得很重。

    而这篇日记正好就是6月4日晚上写的,就是佩佩出现精神异常的开始,自那天后她三天三夜没合眼,精神极度衰弱,然后被同事阿丽的跳楼一刺激,精神临近崩溃,而家长和老师的轮番上阵,以及康宁医院的诊断,给她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佩佩的弟弟也不相信姐姐是在有意识的状况下自杀,如果说佩佩在其他人面前表现不那么活跃,在他面前却完全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人。每隔几天,姐姐就会给他打电话,姐弟俩什么都说,从学习到生活,从学校到实习,几乎无话不谈。在出事之前,他们还探讨过毕业之后的计划,希望给父母减轻负担。

    而从小,姐姐在他眼里,一直都是一个有理想的人,对事物也很有自己的想法。欧阳夫妇与其他农民工一样,靠务农很难维持两个孩子读大学,唐陆梅常年在外打工,给东莞一家工厂做饭,而欧阳兆星则主要在家种地。

    面对女儿的日记,夫妇俩决定找出真相,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自2009年9月份,媒体停止关注之后,夫妇俩一直在四处奔波,请求相关部门能查出真相。但是,给省市领导的特快专递回执单已经厚达半尺,依然没有半点回音。想找女儿的同学问情况,到了学校也找不到,想找法医尸检报告,没结果……

    在此期间,他们找了多位律师,也曾申请过法律援助,直到2009年12月份,他们终于在罗湖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并已立案,预计春节后开庭。

    ■律师手记

    精神失常跳楼不属于自杀

    古毅先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佩佩死因的定性是个焦点问题。是跳楼自杀、他杀或是因精神病监护不力造成死亡?根据她的生活经历和短暂的人生轨迹以及裸体坠楼死亡的事实,我认为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一个对生活充满自信、追求和向往的当代大学生不会去自杀的。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认不是他杀,那么精神失常的人是不属于自杀的。是什么原因导致她精神失常,是不是她的日记中记载的“特殊房”所经历的特殊事件后。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在发现她患有精神病期间学校和酒店未尽教育、管理、保护监护之责,致使惨剧发生,学校应与酒店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上一篇:深圳160个小区业主信息被泄露并出售政协委员呼吁专门立法保护个人隐私权
下一篇:李庄律师的背景: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之子,原最高法院院长之子……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