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仲裁文书下载
1、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仲裁申请书原件;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a.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b.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c.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d.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每份仲裁申请书均应附具包括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内的、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证据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编号,原件在开庭质证时出示)。 (3)公司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的当事人,建议对这些文件以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4)若是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中国大陆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上述文件均应一式五份(如被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则增加相应份数),如适用简易程序,则减少两份。
2、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一人或委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仲裁员一人。
3、按照华南分会秘书处的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预缴仲裁费用和其他实际开支费用。
特别提示:申请人既可以亲临华南分会递交上述仲裁申请文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