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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天开了两个庭,上午开了个房产纠纷,代理新加坡当事人出庭。我的当事人在公司分配的房子里已经居住了10多年了,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公司将其卖给了另一人并办理房产证。现在有证的人告我的当事人搬房并支付房租。我方主要讲公司与原告恶意串通,低于市场价3倍的价格出售,并损害了我方的利益和侵犯了我方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我方保留向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 下午代理一总裁申诉公司擅自解除总经理职务,请求仲裁庭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金,依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公司副总裁年薪30万的标准,支付欠发的工资及加倍支付所欠发的工资赔偿金合计147余万元,下午没开完,下星期一下午接着开。 最近工作在满负荷,有事晚上加班到1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