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最新播报】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名册
 深圳市律师踊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广州律师参与ICC仲裁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深圳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民事刑事律师古律师获得深圳法律进社区先进律师荣誉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通讯录
 只因一个字 损失一万多
 国防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是追求海上霸权
 深圳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电话一览表
最新播报 → 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不封顶 10商标侵权案曝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不封顶 10商标侵权案曝光
发表日期: 2008/8/7 16:07:2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不封顶 10商标侵权案曝光


今天是4·26知识产权日。昨日,市高院出台《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高院称,7月1日之前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将适用该《意见》。

  侵权索赔五种算法

市高院民三庭法官李佳介绍,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如何计算所遭受的损失是个难题,该《意见》做了较为灵活的规定。

《意见》规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外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首先适用。双方无法协商确定赔偿数额的,权利人可以选择以其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请求赔偿,并且权利人可在庭审辩论终结之前进行选择。这样,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庭确认的事实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权利人在诉状中写明了计算方法的,诉讼中请求以何种方法计算赔偿额,不属于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样,权利人索赔时可以灵活地掌握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了解,该《意见》规定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五种计算方法(如图)。

制假侵权赔2-3倍

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蒙洪勇称,一般性的侵权行为是以净利润或者营业利润来计算赔偿,但以假冒为业的造假、贩假行为或者盗版行为,或者多次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可以按侵权产品的销售利润来计算,也就是销售的“毛利润”来计算,这也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针对这些恶劣的侵权行为,法院会主张2-3倍的赔偿数额。

针对记者提出的“在参照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额会不会出现编造假的专利许可合同,以图在计算时能以其为标准来骗取高额赔偿”的问题,蒙洪勇表示,为防止有的当事人采用倒签合同等方法骗取高额赔偿,《意见》规定权利人要举证,法院也会审查。

索赔数额不再封顶

蒙洪勇透露,以前法院在按照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额时,判赔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0万元。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已经认可,可以在确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已经超过50万元,只是具体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在50万元以上来确定合理的法定赔偿数额。该《意见》也将这个内容纳入其中。

蒙洪勇称,只要权利人能举出证据证实自己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不止50万元,哪怕超过1000万元,法院也会判赔。

精神损害索赔有上限

蒙洪勇称,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指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而是指精神权利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包括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两种情况。《意见》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万元之内;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是特别知名的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超过10万元。

李佳称,为了避免权利人漫天要价,《意见》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以下因素: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诉求律师费也可判赔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专门对合理开支中的律师费进行了规定。

蒙洪勇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律师费问题进行规定,但在审判中一直在主张,而《意见》比较明确地提出赔偿律师费的问题。

蒙洪勇称,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法院将按照判决赔偿的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的比例来确定律师费比例,同时还将考虑权利人诉讼请求被支持的程度。如果被告同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提高律师费赔偿数额;如果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也可以支持一定的律师费。(记者易守华见习记者唐中明/文任洁/制图)

工商曝光去年十大商标侵权案

今天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市工商局昨日公布了去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内容显示,消费品已成为仿冒产品重灾区。

洋田塑钢贴他人商标

2005年10月,重庆洋田塑钢建材公司在一推销者处购买大量印有“实德型材”、“海螺型材”注册商标标志的保护膜,并将其贴在“洋田”等五种型材上销售。2006年3月3日被查获,工商部门没收冒牌保护膜共1000米,罚款11万元。

浪乔针纺卖假名牌

2006年7月,重庆浪乔针纺织品公司从上门推销者手中购进假冒花花公子、耐克、阿迪达斯、恒源祥、金利来等商标的袜子8074盒,在渝中区陕西路销售,2006年8月15日被查获。工商部门没收假冒注册商标袜子5696盒,罚款10万元。

重百北碚商场卖侵权男装

2005年7月16日,重百大楼股份公司北碚商场与重庆吉豪制衣公司签定《购销合同》,约定吉豪公司提供“特别特”品牌男装,由重百北碚商场负责销售。2005年11月中旬,吉豪公司未经权利人江苏特别特服装公司许可,擅自在浙江制作“特别特”汉字和图形拼音组合商标标志标牌及吊牌300套,并将其更换到本公司剩余的底货服装及从朝天门批发市场购进的服装上,提供给重百北碚商场销售,后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006年1月6日,北碚区工商分局查获上述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特别特”服装175件,罚款10万元。

吉氏糖酒仿冒五粮液

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重庆吉氏糖酒公司陆续向新世纪百货万州商都销售“百年老店”系列酒107瓶,总经营额为36581.16元。“百年老店”系列酒的外包装上印有“五粮液”三字,与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三字相同,经鉴定属外观仿冒,被罚款5万元。

侵犯“啄木鸟”商标专用权

2006年5月,忠县经营者范贤友从成都购回标有“丛林啄木鸟”、“回归啄木鸟”图形和文字的休闲裤销售,被工商部门查处,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

威星橡胶冒充注册商标

2005年9月5日,重庆威星橡胶工业公司申请“台风”牌注册商标。未获注册,威星橡胶就开始生产销售标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台风”牌系列轮胎,被罚款5万元。

宏漆腻子胶水遭遇克隆

2006年4月14日,南岸区工商分局接重庆宏漆涂料公司举报,重庆伟林建材配送中心销售假冒宏漆牌腻子胶水。南岸区工商分局对伟林建材经营者张炜罚款5万元。

经营者卖假冒蒙牛雪糕

2006年6月4日,万州区经营者何峰从湖北省宜昌市购回“绿色心情”、“随变”、“香芋脆皮”、“布丁”等四个品种的“蒙牛”牌雪糕销售,共计2080件。经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公司鉴定,该批雪糕为冒牌产品。万州区工商分局对何峰作出行政处罚:停止侵权行为,罚款4万元。

元隆装饰用假售假

2006年2月17日,重庆元隆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购买使用并销售标有“GMT”注册商标品牌的地弹簧、门夹、曲夹。经“GMT”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东丰五金公司鉴定,该产品属假冒产品。元隆装饰被罚款3万元。

销售假冒鳄鱼图形商品

2004年底,经营者熊夕冰先后两次从上海德丰制衣公司购进标有“CAROGDEL”文字及类似鳄鱼图形商标的T恤衫、休闲服、裤子、衬衣、西服、领带、皮带、皮包等商品,销往九龙坡、綦江、合川等地。2006年3月23日,熊在朝天门市场销售时被当场查获。经鳄鱼图形商标权利人鉴定,这批商品不是该公司及其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熊夕冰被罚款1.5万元。(记者陈斌)



来源:重庆晚报

上一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申请书
下一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